近日,我公司注意到互联网中流传针对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和“华鑫信托·信源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大量报道,经我公司核查,相关报道与信托项目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我公司特此澄清如下:
“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和“华鑫信托·信源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系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信托项目的设立及存续期间管理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约定,我公司已严格依据信托文件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信托项目存续期间,均已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向投资者正常兑付信托利益,不存在项目逾期情形。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两信托项目均已依据信托文件约定终止并完成清算及信托财产分配,其中终止的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即对新湖集团、新湖控股所享有的债权类资产)均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财产原状分配形式向新湖集团工会予以分配。
针对造谣、传播不实信息等侵害我公司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依法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